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二零零四年七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2
四、基金资产保管 2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4
六、交易安排 5
七、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6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7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9
十、基金收益分配 9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0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1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1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11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1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12
十七、禁止行为 12
十八、违约责任 13
十九、净值差错处理 13
二十、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1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 14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4
二十三、其他事项 14
二十四、托管协议当事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