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二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资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净值差错处理
二十、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三、其他事项
二十四、托管协议当事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