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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

一、产品功能定义

建设银行根据与信托公司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信托公司代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协议书》,办理其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的收付及收益分配的行为。

二、业务特点和优势:

信托公司客户是国家经济、金融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银行机构类客户的重要成员。建设银行利用丰富的网点资源和优质的服务为其代理收取投资人投资其资金信托产品所交纳的资金、以及为其代理分配信托收益,解决信托公司没有分支机构的问题,同时方便投资人进行投资。

建设银行将本着中立性原则开展代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不为所代理的资金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费用或资金,不接受信托公司或委托人的要求代其签署信托合同。

三、产品服务对象

信托公司、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四、服务渠道

建设银行指定网点

五、业务步骤 

(一)建设银行一级分行与信托公司签署代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协议书;

(二)信托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信托财产专户;

(三)信托产品推介期开始后,网点柜台代理信托公司收取委托人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资金,并划入信托财产专户;

(四)网点柜台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将信托公司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按信托公司提供的明细返还给委托人。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审批阶段

 

说明:

1.一级分行机构业务部向总行机构业务部提出申请开办代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资格;

2.总行批复同意一级分行开办;

3.信托公司向一级分行机构业务部提出代理需求;

4.代理信托计划业务初审和上报。一级分行机构业务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按照总行授信管理部对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通过OA系统报总行授信管理部;

5.代理信托计划业务审批。总行授信管理部按照全行一致的风险偏好和政策底线受理审查后,安排审批,并将审批批复意见发申报的一级分行;

6.代理信托计划业务备案。一级分行机构业务部在获得总行授信管理部同意的业务审批结论后,将代理信托计划备案表、总行授信管理部批准同意的审批结论及其它相关材料,通过OA系统便函或notes邮件发送至总行机构业务部备案;

7.上线维护参数。总行机构业务部在接到一级分行机构业务部备案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分行在第三个工作日,进行系统参数设定,并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8.经总行审批通过和备案后,一级分行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与信托公司就代理资金收付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代理协议。

(二)信托计划代理收取信托资金阶段

 

1.信托公司在一级分行或指定分支机构开立信托财产专户;

2.委托人在网点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3.复核,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划入信托专户;

4.按协议规定反馈委托人相关信息给信托公司;

5.信托公司向分行支付手续费;

6.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

(三)代理支付信托收益

 

1.信托公司将资金和收益分配明细交给建行;

2.指定网点按照信托提供的明细将本金和收益返还给委托人。